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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科技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03/19 16:38:48 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等文件要求,为顺利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招生复试录取政策,全面指导、统筹和协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开展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纪委办(监察处)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各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二级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纪检委员全程监督,其他成员须有副高以上职称;
   2.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制定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5.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7.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水平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当学科带头人不在校期间,可由学科带头人指派的学术骨干担任),并实行组长责任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专家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和工作职责为:
   1.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组员需要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资格审查单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资格审查单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资格审查单;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材料收回。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全校复试工作从2019年3月22日正式开始,到4月底前完成。各学院可根据生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日程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复试日程安排需明确各环节的时间及地点。
  (二)确定复试人选
  学校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复试考生名单按一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专业,应积极组织好生源调剂工作,及时向考生公布缺额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择优遴选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批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1. 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2019年我校自划线为A区国家线60分,单科各降15分。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 调剂程序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二级学院(学位点)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我校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具体缺额情况,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发布调剂专业相关信息。考生登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申请。二级学院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筛选并确定拟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复试通知,同时各二级学院须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对各二级学院发送复试通知的考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在其学院网站进行公示,二级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组织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二级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 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颁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必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9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7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非必备材料,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4.对考生的复试资格需认真审查,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凭《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各个环节,各环节都须加强对考生身份的确认,以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全程将进行录音录像。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业务课笔试:根据专业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组织专业课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若组织一次复试未能完成招生计划,不同批次的复试要求使用不同试题,并注意不同试题之间公正及公平性。规范业务课笔试考试的组织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资格审查单参加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并做好相应的考场记录。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应将手机关机,不得抽烟,不得随意进出复试场所,注意候场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请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统一安排体检。
  6.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请见:http://yzw.zust.edu.cn/download_show.aspx?id=173
  请各二级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二级学院组织的复试后,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研究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 “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级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将招生计划 、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
    

六、监督工作
  1.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督查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根据工作安排,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校设立举办电话和邮箱,确保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监督电话:0571-85070100,邮箱:yjsy@zust.edu.cn。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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