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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09/29 10:53:19 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一、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7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为机械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数学、物理学、城乡规划学、机械、工业设计工程、国际中文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设计、能源动力、土木水利、资源与环境、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工程、生物与医药、会计、工程管理、材料与化工、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详细情况见《浙江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以2027年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我校专硕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名,2027年拟招生计划为5人。我校土木水利、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专硕部分名额与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联合培养。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各学院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条件)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一)、(二)、(四)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027年我校各专业(除1256工程管理、1357设计的05中德设计文化研究与实践方向外)均接收全日制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科技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四、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五、初试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在复试中考核。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其中,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复试方式主要有专业测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学校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公布。报考会计、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复试中由学院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详见《浙江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七、调剂

学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接受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学院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我校按一定比例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详见《浙江科技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十、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一、收费和奖助

(一)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缴纳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缴纳10000元。

(二)奖助

1.国家助学金:覆盖面100%,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2.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3.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20%; 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80%。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10%;二等奖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30%;三等奖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60%。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当年发放一半学业奖学金。

4.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5名,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卓越学子提名奖,3000元/生。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卓越学子奖学金评选办法》。

5.各类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学术风尚奖、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贡献奖等),覆盖面不超过10%,奖金金额为1000元/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荣誉称号评比办法》。

6.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短期访学两类。国际学术会议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论文录用情况,分等级资助:A档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生/项目,B档不得超过1万元/生/项目,C档不得超过0.5万元/生/项目;短期访学资助金额根据访学的国家(或地区)和访学的时长确定:亚洲以外区域1万元/生/项目,亚洲区域0.5万元/生/项目。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短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7.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后获得相应岗位津贴。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以上1、2、3、4、5、6、7条只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8.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分为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和国(境)外学期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设一等奖1名,资助额度3万元/人;二等奖2名,资助额度2万元/人;三等奖3名,资助额度1万元/人。国(境)外学期项目设一等奖2名,资助额度2万元/人;二等奖5名,资助额度1万元/人;三等奖10名,资助额度0.5万元/人。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评选办法》。

9.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另外,新生正式报到注册后,可申请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学校和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生不同情况,给予寒暑假慰问、寒衣补助、保险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

10.新生正式报到注册后,享受招生章程中各项奖助政策。

十二、其他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27年相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

2.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电话:0571-85070292   0571-85070236

地址:浙江科技大学(小和山校区)、浙江科技大学(安吉校区)。

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w.zust.edu.cn。

3.经济学院、管理学院2027级学生学习生活全程安排在安吉校区;其他学院2027级学生学习生活全程安排在小和山校区。

4.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切实保障学生拥有专属的学习与生活空间。

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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